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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之调岗,如何避免劳动争议、经济赔偿?

案例:某公司高管,在薪酬不变的情况下,被调岗到公司前台岗位,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公司支付赔偿金,最终被法院判决由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如何调岗才能避免劳动争议、经济赔偿呢?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司法裁判规则之理解,用人单位单方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同时应当具备合理性:第一,调岗是基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或因劳动者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导致;第二,调岗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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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 15:58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和“自认”的排除与撤销

“自认”,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事实与证据审查确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诉讼结果,因此需要特别重视在诉讼中有意或无意的“自认”行为。本文从两个方面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了“自认”的法定情形、不适用自认的规定、以及对自认不予确认等三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1)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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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1 21:02

深度解读民法典之“民事自助行为”(1177)

【编写人:张华东,隆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律条文】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条文释义】《民法典》本条规定的是“自助行为”。根据本条规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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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16:05

深度解读民法典之“自甘风险”制度(1176)

【法律条文】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条文释义】《民法典》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自甘风险”制度,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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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15:50

深度解读民法典之侵权责任的第三人过错(1175)

【编写人:张华东,隆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律条文】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条文释义】《民法典》本条规定的是“第三人过错”,即损害的发生不是行为人或管理人的过错,也不是受害人的过错,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新旧法对比】《民法典》(2021.01.01)《民法总则》(2017.10.01)《侵权责任法》(2010.07.01)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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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7 12:23

深度解讀民法典之受害人故意的侵權責任(1174)

【法律条文】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条文释义】《民法典》本条规定的是“受害人故意”,即本条是关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行为人免责的规定。如果损害时因为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由受害人自担风险与责任。【新旧法对比】《民法典》(2021.01.01)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2010.07.01)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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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16:53

深度解读民法典之侵权责任中过错相抵规则(1173)

【编写人:张华东 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3911856297】【法律条文】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条文释义】《民法典》在本条规定的是“与有过错”规则,又称为过错相抵规则。根据本条规定,被侵权人作为受害人,如果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即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并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新旧法对比】《民法典》(2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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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09:47

深度解读民法典之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1172)

【法律条文】《民法典》(2021.01.01)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条文释义】《民法典》本条规定的是“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即关于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的规定。根据本条含义,侵权行为主体须二人以上,每个人的行为都必须是侵权行为,实施侵权行为的数个行为人之间不具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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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11:15

深度解读民法典之共同危险行为(1170)

【法律条文】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条文释义】《民法典》本条规定的是“共同危险行为”。何为“危险行为”?依据条文规定是指“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何为“共同危险”? 条文中明确表述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前述共同危险行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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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00:13

深度解读民法典之教唆侵权与帮助侵权(1169)

【法律条文】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条文释义】《民法典》本条规定的是教唆侵权、帮助侵权。教唆行为,是指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通过刺激、利诱、怂恿等方法使该他人从事侵权行为。帮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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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8 12:32